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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80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在西安创新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税费减免,符合条件的个人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人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给予不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400元/月,医疗保险补贴200元/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期间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学籍在西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低保家庭的毕业生、身有残疾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可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创业贷款支持。户籍关系在陕西省内的35周岁以下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小型法人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我市辖区的,可申请最高100万元额度、最长两年期限的大学生创业贷款。贷款按5年期LPR计息,到期还本付息,对15万元以下的贷款全额贴息,对15万元以上的贷款给予50%贴息。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我市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创业基金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基金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创业基金贷款在贷款期限内(3年)不计利息。对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合法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额度、最长2年期限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一定比例贷款贴息,对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贷款实行全额贴息。此外,大学生创立的小微企业还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额度、最长2年期限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一定比例贷款贴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孵化平台建设。鼓励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服务和指导,强化创业带动就业。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每孵化1个由近三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市场主体补贴1万元(市场类减半);每新吸纳1名近三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补贴3000元(市场类减半);每协助1个在孵企业获得融资100万元以上的补贴1万元;在孵企业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分别按每个奖项5万元、3万元给予补贴,市级在此基础上再分别给予配套3万元、2万元。上述补贴每个机构每年享受不超过50万元,政策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职业培训机构对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开展创业培训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与创业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挂钩。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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